摘要:為切實加強全市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農機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農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渝府發〔2016〕1號)要求
重慶市各區縣(自治縣)農委,萬盛經開區農林局:
為切實加強全市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農機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農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渝府發〔2016〕1號)要求,決定在全市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二、主要內容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主要圍繞“六項內容”進行安排部署,組織實施。
1.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安全生產重點任務是否安排到位,推進落實情況如何;安全工作措施是否得力;
2.是否開展安全與執法檢查,檢查與處罰記錄是否建立、規范;
3.是否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記錄是否健全;
4.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本轄區達到報廢條件且已停駛的“渝01”拖拉機辦理注銷手續,工作進展情況如何;
5.是否配合公安部門依托公安駐農機警務室開展對掛外省拖拉機牌照車輛的脫保脫險、假牌假證、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效果如何;
6.對掛外省拖拉機牌照車輛的清理統計工作是否安排,動態臺賬是否建立,清理統計實際情況如何。
三、工作措施
采取明查暗訪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分組進行執法督查。
(一)明查暗訪。深入農田、場院等農機作業場所,現場檢查安全監管情況。
(二)查看資料。重點查看檢查記錄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和
農業機械臺賬及駕駛人檔案資料。
(三)進行座談。與當地農機部門座談,聽取被督查單位的工作情況匯報。
(四)交換意見。督查結束后應與主管部門就督查情況、存在的管理問題交換意見。
(五)跟蹤整改。對督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整改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把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作為2016年農機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用實際行動推動責任落實,精心安排部署,認真抓好抓實。為此,成立由市農委副主任、市農機辦主任秦大春任組長,農機監管處和市農機安全監理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此次行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農機安全監理所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并由市農委農機監管處和市農機安全監理所組成四個專項整治督查組,按照監督檢查計劃(見附件1)開展檢查督查。各地要按照要求成立專項領導小組,組織本轄區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地要在深化公安駐農機交通安全警務室建設工作的基礎上,將警務室功能向鄉鎮延伸,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嚴厲打擊拖拉機違法行為,督促拖拉機及駕駛人按規定參加年檢審。要充分發揮在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鎮(鄉、街道)“六位一體”、村(居)“七位一體”的作用,調動基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做好基層基礎性工作。要通過專項整治行動,構建有效、穩定的農機安全監管協作機制。
(三)加強督查通報。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期間,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各組應當現場反饋意見,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幫助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對下階段工作提出建議;不能現場反饋意見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受檢單位及時反饋督查意見。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要下達《重慶市農機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書》(見附件2),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實行跟蹤銷號,確保整改到位。對未按要求整改的單位,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此外,還將建立定期工作通報制度。對工作不落實和不得力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對上級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采取消極怠慢,甚至公開抵觸的,將向市政府安委會報告;對因工作組織不力、履職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落實安全登記。各督查組要及時、真實填寫《重慶市農機安全監管檢查督查記錄表》(見附件3),并在督查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交市農機安全監理所辦公室存檔備查。
(五)加強信息報送。各地每個季度要上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進展情況,填寫《2016年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表》(見附件4)和《掛外省拖拉機牌照車輛基本情況統計表》(見附件5),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工作總結上報市專項整治行動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