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秦光蔚是江蘇省鹽城市耕地質量保護站站長,工作在“三農”一線的她,每年全國兩會上的建議都和農業有關。談起去年建議的答復情況,她說:“財政部的答復挺到位,我很高興。”
秦光蔚是江蘇省鹽城市耕地質量保護站站長,工作在“三農”一線的她,每年全國兩會上的建議都和農業有關。談起去年建議的答復情況,她說:“財政部的答復挺到位,我很高興。”
在去年全國兩會上,秦光蔚提交了《關于優化種糧農民農業補貼政策的建議》。她告訴記者,2004年起,中央財政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直接補貼種糧農民,我國新的農業補貼政策也由此拉開。經過幾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綜合性收入補貼、專項性生產補貼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相結合的農業補貼政策框架。10年來,農業補貼政策為穩定糧食生產、提高農產品品質和產量、增加農業產業競爭力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她在調研中發現,當前的農業補貼政策存在不少實際問題。
秦光蔚告訴記者:“我國農村家庭的農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比重逐漸降低,目前約占總收入40%左右。按現行的補貼標準和種植規模計算,平均每戶農村家庭只有耕地6畝左右,每年拿到的補貼資金在1000元之內。在操作層面上往往采取按照田畝直接發放補貼,沒有起到普及良種的作用。而且,補貼政策不夠簡明,基層操作難度大。一是補貼種類多。就江蘇省而言,良種補貼的農作物有5種,分別為水稻、玉米、棉花、小麥和油菜。每年良種補貼工作開展兩次,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每年一次。二是補貼方式不一致。良種補貼是‘由下而上’的方式,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是‘由上而下’的方式。三是面積核定辦法不夠簡便,加大了基層落實政策的難度。四是時間安排不合理,容易導致補貼不公。”
因此,她建議優化種糧農民農業補貼政策。一是整合補貼項目,形成綜合補貼政策,簡化環節和成本。二是增加補貼資金,采取“下報上核”的辦法確定補貼面積,確保每畝足額享受補貼。三是增加農業補貼工作經費,保證政策準確落實到位。
“不久,我收到了財政部相關同志的電話,仔細與我進行溝通,充分聽取我的意見。隨后,我收到了郵件答復件和書面答復件。”秦光蔚說。
記者在這份有3000多字的郵件答復中看到:“您指出的問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同時,您提出的相關建議也具有很強的參考價值,值得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研究吸收。”
2015年5月,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政策完善調整的建議,報國務院同意,印發了《關于調整和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啟動對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農業補貼政策的調整完善工作。
一是在全國范圍內調整20%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要從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對象為主要糧食作物的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
二是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選擇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個省,由省里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將8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補貼資金要與耕地面積或播種面積掛鉤,并嚴格掌握補貼政策界限。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同時,要調動農民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主動保護地力,鼓勵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直接現金補貼到戶;將2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按照全國統一調整完善政策的要求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看到自己的建議被采納,秦光蔚很高興。“財政部的同志工作很細致,對政策把握很到位,說明財政部很重視,作為人大代表,我真的很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