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財政部在12月初向社會發布的《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的指導意見》的中指出:2016年,中央-財政將選擇13個省份開展試點。

財政部在12月初向社會發布的《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的指導意見》的中指出:2016年,中央-財政將選擇13個省份開展試點。在原有浙江、寧夏兩個試點省份的基礎上,新增河北、遼寧、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廣東、廣西、貴州、云南11個省份,在一定時期內開展試點。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地方試點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市縣也應給予必要支持。
試點資金主要用于對鼓勵土地流轉、零散土地整治、發展為農服務、物業經營等進行補助,不得用于項目配套、償還鄉村債務、建設樓堂館所、購置交通通訊工具和發放個人補貼等方面。
各地按照試點鄉村的資源資產狀況和區位條件,可以統籌考慮以下試點內容:
1、支持村集體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鼓勵和引導村集體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入社。采取村集體成員認可的經營方式,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實現土地經營收益最大化。
2、支持村集體創辦農業生產經營合作社、勞務合作社等服務實體,為各類市場主體尤其是糧食生產經營主體提供加工、流通、倉儲、勞務等有償服務,促進農業由生產環節向產前、產后延伸,在更高層次、更大范圍內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3、鼓勵村集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設物業項目,發展物業經濟。盤活村集體閑置辦公用房、學校、倉庫、禮堂等不動產,開展租賃經營。
4、有條件的村,可以探索設立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金,積極探索基金使用運轉方式,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