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原則同意調整完善后的《云和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4調整完善版)(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云和縣必須堅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嚴格保護耕地資源,優先保護生態環境,統籌安排各類用地,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到2020年,云和縣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287公頃,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6767公頃,標準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1220公頃。
三、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原則同意到2020年云和縣建設用地總規模
一、原則同意調整完善后的《云和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4調整完善版)(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云和縣必須堅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嚴格保護耕地資源,優先保護生態環境,統籌安排各類用地,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到2020年,云和縣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287公頃,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6767公頃,標準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1220公頃。
三、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原則同意到2020年云和縣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5833公頃以內,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2100公頃以內。原則同意云和縣中心城區(包括元和街道、鳳凰山街道、白龍山街道、浮云街道)規劃范圍為238.87平方公里,到2020年中心城區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控制范圍為16.51平方公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706公頃以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240.11公頃以內。
四、切實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云和縣土地利用要以調整、改造、挖潛為主,建設用地擴展應優先利用閑置地、空閑地及未利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進各項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積極探索以增量撬動存量新機制。到2020年,云和縣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萬元二三產業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84.8平方米以內。
五、強化土地用途管制。云和縣要認真做好與土地調查數據的銜接,嚴格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變已建成標準農田的用途。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保障產業集聚發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礎設施及民生項目用地,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六、合理優化國土空間。嚴守基本農田保護、生態保護和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三道紅線,堅持生態和資源保護優先,嚴防城市建設無序擴展,打造“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國土利用空間格局。
七、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云和縣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據,具有法定效力。在云和縣范圍內的城鄉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土地開發整理等各項土地利用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你市要督促云和縣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指導,認真落實《總體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措施,加強土地權屬管理,確保目標實現;要將《總體規劃》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公布并展開宣傳,增強公眾的依法依規用地意識,接受社會對《總體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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