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15]721號批文批準的征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圍:
繁榮村陶家生產隊(村隊組);征收農用地 5104.8平方米、建設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計征地面積 5104.8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15]721號批文批準的征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圍:
繁榮村陶家生產隊(村隊組);征收農用地 5104.8平方米、建設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計征地面積 5104.8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13)》(滬府發[2013]61號)執行,標準為 羅店鎮 農用地57.1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57.15 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2016年上海市寶山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13)》(滬府發[2013]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13)》(滬府發[2013]61號)執行,標準為每平方米羅店鎮 鎮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征地范圍內涉及房屋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16年4月23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上海市寶山區建設用地事務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2016年上海市寶山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七、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 2016年3月31日前按征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上海市寶山區建設用地事務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 寶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征地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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