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國城鎮化進程中,農村人口減少的同時農村建設用地不減反增,農村建設用地粗放利用、浪費嚴重。2013年末,城鎮化率達53.7%,然而5億畝建設用地中村鎮建設用地占3.7億畝,城市建設用地占1.3億畝,村鎮建設用地是城市建設用地的2.85倍。宅基地退出確有必要,但是制定宅基地退出政策時一定要多聽聽農戶心聲。
1、宅基地閑置農戶有哪些特點?
從年齡分析
農村30歲以下和55歲以上被調研者的宅基地均存在一定程度閑置。分析其原因,30歲以下群體的宅基地閑置多由外出打工、求
我國城鎮化進程中,
農村人口減少的同時
農村建設用地不減反增,
農村建設用地粗放利用、浪費嚴重。2013年末,城鎮化率達53.7%,然而5億畝建設用地中村鎮建設用地占3.7億畝,城市建設用地占1.3億畝,村鎮建設用地是城市建設用地的2.85倍。
宅基地退出確有必要,但是制定
宅基地退出政策時一定要多聽聽農戶心聲。
1、宅基地閑置農戶有哪些特點?
從年齡分析
農村30歲以下和55歲以上被調研者的宅基地均存在一定程度閑置。分析其原因,30歲以下群體的宅基地閑置多由外出打工、求學所致,55歲以上多由兒女欲成家或已成家分戶,形成“一戶多宅”。
從生活狀態看
第一類“偽農戶”, 其宅基地完全閑置,失去居住價值;第二類“舉家城市定居農戶”,其宅基地完全閑置,基本失去居住價值;第三類“舉家城市暫住農戶”,其宅基地交由父母、兄弟管理,基本閑置。第四類“主勞力城市暫住農戶”,宅基地階段性閑置。
2、宅基地退出,農戶怎么想?
1.農戶年齡負向影響宅基地退出,年齡越大退出意愿越低;農戶兼業程度正向影響宅基地退出,兼業程度越高退出意愿越強;農戶受教育程度越高退出意愿越強。
2.宅基地使用年限越長退出意愿越低;農戶要求以高于市場價進行宅基地退出補償。說明農戶對宅基地的主觀估價及心理預期高于客觀標準。
3.農戶當前生活、工作、社會地位滿意度負向影響宅基地退出。對農村生活品質評價越高,宅基地退出意愿越低。
4.農戶的不確定性厭惡。就業、養老、生活成本、失去土地、不適應等成為農戶宅基地退出中的關鍵因素,降低農戶的退出決策。
5.農戶的認知夸大了利益受損、沖突事件頻發等現象,片面認為宅基地騰退過程損害了農戶的根本利益,而忽略城鎮化、工業化等大背景。
6.當鄰里中絕大部分認為宅基地退出是有意義時,有67.9%的農戶選擇會考慮進行宅基地退出;當退出成功者認為宅基地退出是值得的,有61.9%的農戶選擇會考慮退出宅基地。
3、宅基地退出政策如何制定?
充分考慮農戶心理
消除農戶“利益受損”心理。應加強宅基地退出中正向典型案例,和諧平穩推進地區的宣傳,發揮示范作用。加強城鎮化戰略、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土地利用率提高的政策宣傳與解讀,將農民對閑置宅基地退出及整理的理解置于實現現代化、城鎮化、工業化的大背景下,消除農民對宅基地退出過程中地方政府獲益、農民權益受損等固化的、歪曲的認識。
消除地方政府“轉移農民市民化成本”的心理。當前社會各界對農民工市民化成本關注多,收益關注少。實質上,農民工市民化具有長遠利益。國外學者測算,農民工進城以后20年的工資勞動力回報可以持續提高,僅僅是勞動力參與每增加一個百分點,能夠使GDP提高0.88個百分點,其轉移成本通過勞動已經被沖抵,且前者小于后者。因此,地方政府應緩解農戶市民化成本的心理壓力。
做好政策銜接
宅基地退出與安置措施、土地整理政策的銜接。一是宅基地退出應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相匹配;二是依托“三區一平臺”建設,實現土地整理、農戶安居、就業的聯動。宅基地的退出應依托農業園區、工業園區、安居社區的“三區”,打造“培訓平臺”,實現工業向發展區集中、農民向城鎮社區集中、土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
宅基地退出后的就業政策銜接。依據地方政府財力,實施“農戶主要勞動力保護性就業”政策。如城鎮化推進中的公共工程、公共設施建設,應積極吸納農戶主勞動力就業,在缺乏公共工程就業吸納時,就業部門應優先提供主勞動力的就業技能培訓、就業扶持,有財政能力的地市在缺乏公共工程的就業吸納時,要以相應標準逐月向農戶主勞力發放工資。
宅基地退出后農戶轉入地、轉出地教育政策的銜接。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按照安居社區、保障房建設合理規劃學校布局,保障隨遷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
宅基地退出與社會保障政策、落戶政策的銜接。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把轉移農民逐步納入醫療、養老、失業、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社保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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