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落實好全省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規范有序開展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交易,省政府于9月7頒布了《青海省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交易暫行辦法》,從10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0月5日。
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主要是各地通過實施土地整治項目等方式產生的新增耕地,其指標交易主要通過協議交易、掛牌交易等方式,向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所有人購買指標,落實補充耕地責任。指標交易最低限價為省政府批準發布實施的耕地開墾費標準,最高限價為省政府發布的指標所在縣現行征地統一年產值十五倍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