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訂單農業”越來越成為促進農民增收、企業盈利、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選擇。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提出“訂單農業”有利于解決“小生產、大市場”的矛盾,減少農民決策的盲目性,降低農業產業化的運行成本與風險,提高農業抵御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訂單農業”的發展壯大離不開金融的支撐。本文以陜西省富縣為例,以問題為導向對“訂單農業+金融”發展路徑進行創新研究,有利于推動金融創新和“訂單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訂單農業+金融”融合難點分析
(一)商業銀行的性質決定金融對“三農”支持有限。
商業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金融機構,其性質決定了其經營原則為:效益型、安全性、流動性。在這種經營模式下,商業銀行的很多金融行為帶有偏好性,即在兼顧安全性與流動性的同時,實現利潤的最大化,而這與金融資源向“三農”傾斜是背道而馳的。盡管近年來中央、各級政府及人民銀行加大了對商業銀行的引導,針對“三農”投放的信貸資金也不斷增多,但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依舊嚴峻、信貸資產質量不斷下降、信貸投放規模不斷收緊的環境下,“三農”以及“訂單農業”要想獲取足夠的信貸資金實現自身發展還需要很長的路要走。
(二)有效抵押物不足導致“訂單+金融”模式單一。
在當前金融生態環境不盡理想、農村金融體系不盡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盡深化的背景下,“訂單+金融”的模式基本上局限于以固定資產及其他有效抵押物作為抵押或是多個經濟主體聯合擔保的框架下,形式單一、靈活性差。且受有效抵押物的約束,僅有部分實力雄厚、發展前景明朗的企業及合作社等能夠享受到金融服務,而大多數“訂單農業”產業鏈上的經濟主體則在金融圈外徘徊,尤其是農戶。
(三)管理機制的不完善影響“訂單+金融”深度融合。
金融能否有效的支持訂單農業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訂單農業”本身。目前,“訂單農業”存在一些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因而限制了與“金融”的進一步融合:一是訂單合同不規范、內容不明確、程序不完善、運作不合理,嚴重影響了訂單的履約率;二是訂單權責不清晰、違約損失補償機制不健全,使得訂單極易受農產品價格、市場需求等變化出現違約現象;三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聯結機制還未真正形成,約束力有限,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可能帶來交易風險和信貸風險;四是訂單的全銷售流程及資金的全過程管理缺乏獨立第三方平臺進行監控,不能有效降低風險,爭取更多信貸資金的支持。
(四)信用體系不健全制約“訂單+金融”深入開展。
作為農業實現產業化和現代化的經典模式,訂單農業自在我國開展以來,履約率僅為20%左右,存在很大的市場風險。究其原因是缺少完善健全的市場信用體系所造成的,農村地區信用度匱乏且社會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力和懲戒力度往往不足。再加上農業自身的弱質性,生產過程中必然面臨諸多風險。有的企業在市場行情變化時,為保障自身利益,可能會發生毀約行為。而農戶因為信用意識薄弱,合同意識差,會通過各種對策來規避市場風險,如在農產品市場價低于“訂單價”時,爭著往企業賣;一旦市場價高企,就轉手賣給別人。不管是哪一方違約,作為資金供給者的金融機構都將遭受損失。
創新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快兩權抵押貸款落地生根,提升金融支持的保障性。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力推動“農民住房財產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并逐步建立起與之相配套的產權流轉交易平臺、抵押物價值評估平臺及抵押物合理處置平臺,為“訂單農業+金融”的發展創造更多的可能。在此過程中,人民銀行、銀監局及相關金融機構應合理引導并積極探索發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和“農村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使更多“訂單農業”產業鏈上的經濟主體更為有效、更為便捷的獲取信貸資金的支持。
(二)探索將訂單作為有效抵押物,提升金融支持的靈活性。
為有效緩解蘋果銷售旺季流動資金緊張的問題,富縣農村合作銀行曾于2012年創新推出了“果品倉單質押貸款”,以果品倉單作為質押擔保,增加有效抵押物的同時得到了信貸資金的支持。以此作為切入點,對于那些訂單合同較為規范、管理運作較為成熟、權責約束較為明確、資金管控較為科學、信用情況較為優秀、違約風險較小的“訂單農業”經濟主體,金融機構應探索嘗試將其簽訂的“訂單”作為有效抵押物,以訂單所對應的應收賬款作為還款來源,通過履行相關貸款手續后按照“訂單”合同標的金額的一定比例發放貸款,給予信貸支持,增強金融的可獲得性的同時,提升“訂單農業”發展的可持續性。
(三)健全完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提升金融支持的全面性。
“訂單農業+金融”要想深入融合發展就必須要加快推動建立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相結合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以發展理念、市場定位、管理機制靈活性和互補性、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的多樣性和差異性、金融資源的集中性和共享性,全面提升金融對“三農”及“訂單農業”的支持。
(四)強化農村地區信用體系建設,提升金融支持的積極性。
構建地方政府牽頭、人民銀行、財政、農業和其他相關部門多方參與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以支持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健康發展和滿足訂單農業相關企業及農戶的融資需求為目標,運用行政、法律等手段維護金融債券,完善信用評估和擔保體系,多方聯動激活農業產業合作社內在活力,為金融支持訂單農業發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環境。
(五)積極爭取貨幣政策工具支持,提升金融支持的可行性。
金融機構應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積極爭取貨幣政策工具的支持,以貨幣政策工具的應用(如:再貸款、再貼現等)帶動信貸規模增長、資金成本下降,保障充足盈利空間的同時推動金融資源有效向“三農”及“訂單農業”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