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農問題”關系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歷來受到各方面重視。農產品價格異常波動損害農民利益,打擊農業生產積極性,妨礙農業平穩發展。為避免農產品價格大起大落,各方提出了不同思路,但農產品價格劇烈波動并造成較大影響的事件仍時有發生,所謂“豬周期”、“豆你玩”、“姜你軍”、“蒜你狠”等現象反復出現。2017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以及2017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體現了中央關于農業發展的最新指導思想。盡管兩個文件沒有直接涉及農產品價格波動,但文件提出的一系列金融領域的相關措施,體現了中央對于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視,相關措施的實施均會對穩定農產品價格發揮作用。
在已有實踐中,單一運用某種形式的金融工具,難以有效發揮抑制農產品價格劇烈波動和保護農民利益的作用,必須進行各類金融產品的創新組合與協同。一些金融機構已經進行了這方面的業務實踐。大連商品交易所利用減免手續費等措施,鼓勵期貨公司聯合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期貨”試點業務,并先后批準12家期貨公司的9個玉米項目和3個大豆項目。如浙商期貨的“保險+期貨”大豆項目,在黑龍江省嫩江縣試點;永安期貨的“保險+期貨/期權”玉米項目,在吉林省6地區試點等。這些實踐都在穩定農產品價格方面取得了一些經驗。因此,從金融工具創新組合的角度,分析目前農業領域金融產品供給不足與農產品價格波動的關系,探討運用“農業投貸聯動+農產品遠期或訂單農業以及農產品期貨和期權+農產品價格保險”的農村創新金融產品組合,提出應對農產品價格波動的新思路,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多因素導致
農村金融產品供給不足
當前,我國農業生產仍以農戶為單位的小規模經營為主,致使現有農業生產組織形式不能很好適應現代市場環境,信息不對稱狀況較為嚴重,形成金融交易障礙,阻礙各類金融產品在農業領域的應用。這是制約農業生產規模擴大和造成農產品價格波動的重要原因。
第一,農業生產的高風險和小規模經營阻礙金融資源投入,容易加劇農產品價格的大幅波動。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類金融資源具有追逐利潤和規避風險的一般性質。但是農業生產受氣候、病蟲害等不可控的自然因素的影響較大,具有高風險性質。加之中國當前農業生產以農戶小規模經營為主,抵御風險的能力差,緩沖意外沖擊和承受損失的空間小,造成信貸、證券以及保險等類型金融產品向農業農村領域的投入不足,農業生產難以擴大規模,生產的大起大落往往引起農產品價格的劇烈波動。另外,小規模的農業生產也使得農民的議價能力弱,給投機商將農產品金融化并通過價格操控獲利留下了空間。
第二,信息不對稱阻礙農民運用金融工具規避價格風險。中國農民仍然習慣于傳統的農業經營模式,不僅體現在農業生產經營環節,也體現在對現代金融工具的運用方面。中國農民對于運用信貸、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工具擴大生產規模、提高抗風險能力等缺乏相應認識,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阻礙了各類金融工具在農業領域的應用。這是農產品價格頻繁、劇烈波動的重要原因。
當前,針對中國以農戶為主的小規模農業經營主體,進行的信用評估與風險管理難度大,增加了金融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交易預期收益,許多金融機構退出農業金融市場,農業缺乏獲取外部資金的渠道。單一農戶類型的農業經營主體,無法運用遠期、期貨、期權等金融工具規避價格風險。另外,一些農戶誠信守約觀念欠缺,也影響了訂單農業、農產品遠期、期貨、期權等金融產品的應用,如云南瑪咖產區和食用玫瑰產區,曾經發生過農戶事前期待價格上漲不愿簽約、事后價格上漲毀約的事件,表明培育農戶信用意識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