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其中,做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金融服務被視為重要一環,推動一系列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箭在弦上。
實際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正是本輪改革的重要突破點。曾經發端于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突破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到了下半程發力的重要階段。
備受矚目的新修訂《農村土地承包法》,已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從整體來看,本次修訂去除了一些與實際脫節、阻礙后續農村發展的條款;同時,把農村土地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產權安排納入法律。
應當說,宅基地制度改革、土地征收補償制度安排、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相關問題,不僅是農村地區諸多矛盾的焦點,而且關乎更深層次、更廣范圍內的利益格局調整。作為部分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政收入來源,同時也是城鄉二元格局形成的一大關鍵影響因素,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

在本次全局性制度修訂之前,已有部分地區展開了先行先試,也取得了一定成績。而從目前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來看,主要在于實現了邊際優化,即釋放農地潛能,特別是閑置土地資源的優化與整合。根據2018年1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農地抵押試點的相關報告,2015年12月,部分試點縣(市、區)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以下簡稱“農地抵押貸款”)后,截至2018年9月底,全國232個試點地區農地抵押貸款余額為520億元,同比增長76.3%,貸款累計發放964億元。
毋庸置疑,試點取得了明顯的成績。除了激活部分沉睡土地的活力,更是實現現代農業規模化經營的一個重要前提,也是破解此前城鄉土地不同權不同價不同制度約束的一個基礎性探索。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從前期試點來看,要繼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牢牢掌握幾個關鍵落點。
一是及時總結試點地區的瓶頸和障礙,在后續政策制定環節予以查漏補缺。
試點地區取得的成績值得推廣,但遇到的瓶頸同樣值得警惕。根據上述報告,個別試點地區的土地承包經營證積壓在鄉鎮或村委會,制約了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影響其抵押融資的實現。在有的試點地區,農村承包土地雖已確權,但農民尚未獲發土地承包經營證。這樣的試點地區共有45個。
應當說,試點地區本身承載著改革先鋒的角色,推進力度和政策落地程度往往也有表率作用。即便如此,仍有部分地區遇到了上述問題。這背后究竟是存在對政策的理解偏差,還是區域差異造成的執行環節“水土不服”,或是更為常見的改革阻力較大,厘清問題找到矛盾聚焦點,有助于下一步的推廣和實踐。
二是要以更強、更明確的制度保障,確保農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長期以來,農村土地改革的爭議集中在究竟誰有決策權,增值權益如何分配,是否會破壞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然而,越是因爭議頗多而留有模糊地帶,越容易造成政策真空而導致執行環節的裁量過寬。在征地用地、依法補償等方面,要么條款陳舊,與當前實際情況脫軌;要么隨意擴大解釋,所謂的“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成為一句模糊的承諾。在這種情況下,過去10多年,部分以公共利益為名的征地也引發了多重糾紛,其中有權力邊界不明造成的濫用現象,當然也有利益之爭的經濟糾紛。對于這些爭議,當盡早以更加科學、明確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法規保障土地改革的有效推進,逐步推進市場化的解決方案,真正保障各主體,特別是相對弱勢的農民群體的合法土地權利。
三是要從根本上扭轉區域經濟的發展方式,扭轉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程度。
土地制度變革之所以困難,歸根結底還在于利益。要消除積弊,必須從根本上改變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更要從根本上扭轉區域經濟的發展方式。
過去數十年,人口紅利疊加低成本的土地獲得成為了中國經濟發展重要的要素紅利,再加上模仿期帶來的后發優勢,以及中國改革開放下制度變革所釋放的活力,推動了中國經濟此前數十年的高速發展。然而,上述紅利均走到了瓶頸期,一方面是發展到一定階段后與發達國家的差距縮小;另一方面,為實現更長周期的高質量發展,必須作出戰略性調整,特別是伴隨著對服務業、信息產業的倚重,土地作為關鍵要素也面臨著角色轉變。因此,要通過進一步深挖新技術、新業態、新動能的潛力,改變固有土地依賴,這也是土地制度改革降阻力的重要一環。
總之,土地制度改革觸及多方利害。利益關系復雜意味著改革存在著現實的阻力。而要破除阻力,本質上要改變現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唯有改革之利益落到實處,方能讓動力超越阻力;而讓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與經濟發展方式步調一致,建立保護各方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讓改革的動力匯聚一處,才是保障改革不搖擺、不走彎路、不走回頭路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