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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不符,四至偏移,未經公示,甚至申請書都非本人
林權證填寫,前任局長簽辦了一份
林權證,而現任林業局長一味躲避,態度晦暗,更加重了村民心頭疑云,這份神秘林權證不但引發村民不滿,還阻礙了其他
林地確權工作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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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林權登記申請表的填寫時間不對,比轉包協議早了50天,圖紙與承包林地也不符,位置偏移,面積大了兩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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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上村幾位村民拿著兩份林權證申請材料復印件,指指點點講給記者聽:“縣林業局不知怎么回事,申辦材料矛盾重重、漏洞百出,竟然未經公示就給他人辦了林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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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上村位于山西省陽城縣白桑鄉,距縣城不足10公里,是典型的山村,人口2000,是當地比較知名的大村。村干部告訴記者,這里歷來民風淳樸,與世無爭,只是近四五年來,由于一處荒山承包的轉讓,這里的寧靜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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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先是看到承包出去用于植樹造林的山體被私挖亂采,后又發現承包者多占了林地,舉報投訴無果后,洪上村村民頻繁到上級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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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主任魏永善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說,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有人建議走法律途徑,于是以村委會名義將承包戶告上法庭,村民根據法院調取的檔案材料,才知道承包人早已拿到了林權證。“都是因為那個林權證,有了林權證承包戶才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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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材料疑點太多、自相矛盾,村民懷疑林業局有人辦證造假,意圖合謀套取國家林業補償款,于是要求被告當庭出示林權證原件,但被告只提供了復印件,而且未附帶圖紙。這使我們至今難識林權證的廬山真面目。”魏永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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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村民們的訴求很簡單,要求撤銷現在承包人的問題林權證,重新審核辦理,明晰地界,便于其他村民辦證,并杜絕私挖亂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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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地遭私挖亂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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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3日,村民帶著記者登上洪上村附近的侯甲山。這里的林地以自然形成的植被為主,間或有一些人工種植的柏樹,高的不足兩米,低的僅沒過膝蓋。村民告訴記者,這里缺雨多旱,地力貧瘠,植樹造林十分困難,那高些的柏樹是村集體十幾年前種的,現在才長兩米高。“山林破壞不得呀。”很多村民都這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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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記者在侯甲山上隨處可見人工挖掘的坑口和料場,林地毀壞面積從幾十平方米到數百平方米不等,上坡的樹木裸露著樹根,而下端的植被則被廢料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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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們說:“他們采挖的是鋁礬土,一種陶瓷業必需的原料,直接拉到山下陶瓷廠就可以賣錢,一本萬利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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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主任魏永善對法治周末記者說,村委會和第一個承包人的初衷是好的,想植樹造林,綠化荒山,沒想到轉包后走了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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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洪上村退休教師張柏洞承包了侯甲山850畝荒山,期限50年,承包費為前20年每年1000元,中間的15年每年1500元,后期的15年每年2000元。據村民們反映,合同簽訂后,張柏洞吃住在山上,確實種植了一些樹木,因此被縣里稱作千畝造林大戶,政府給他發過獎狀、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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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張柏洞因年事已高,將荒山承包權轉讓給本村人李龍奇,但《轉讓協議》未列明轉讓費用,從此,李龍奇擁有原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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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李龍奇承包了荒山,村里很多人不解:“李龍奇在外地經營一家化工廠,他會放下企業回家種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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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村民們在山上看不到李龍奇植樹的影子,卻發現不斷有新的采礦點出現,山林被一片片毀壞。帶記者上山的村民說:“我們多次投訴無果,林業管理部門說也不知道是誰挖的,正在查找呢。即使我們扣下運鋁礬土的車輛,最終也會被有關部門放行,私挖亂采者始終未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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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老上訪怎么辦呢?鄉領導說你們走法律途徑吧,問題容易解決一些。”魏永善告訴記者,2012年7月,洪上村村民委員會以超范圍經營為由,將李龍奇訴至陽城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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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證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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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城縣法院民一庭庭長馬譚勝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李龍奇說原件丟了,只向法院提交了林權證復印件,按照法律規定屬于無效證據。本著對案件負責的精神,我們到林業局去調取檔案資料,復印了林權登記申請表、圖紙和承包轉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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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取這些文件實屬不易。”原告代理人梁小軍稱,“我們陪同法官到林業局去了多次,局長和辦事人員之間互相推諉,阻礙調取檔案,最后逼得法院開出罰款函才辦成,但拿到申請表和圖紙后,發現問題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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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看到,署名李龍奇的《林權登記申請表》,其填寫時間為2006年11月10日,而彼時張柏洞和李龍奇之間尚未簽訂轉讓協議;村委會、鄉政府同意上報審核的時間是2006年11月中旬,時任林業局局長王建平的簽字與李龍奇頒證時間同為2009年2月24日。也就是說,這份林權申請資料在林業局放了兩年多,局長一簽字便馬上辦出了林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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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們表示,更可怕的是,申請表上的面積為850畝,我們找專門人員測算了一下圖紙,發現竟達到2000多畝,位置、四至與承包合同都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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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李龍奇在庭審中稱對申請表并不知情,表不是他填寫的,名字也不是他簽的,整個辦證過程只在領取林權證的登記表上簽過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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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懷疑陡然升級:李龍奇的林權證絕對不可能丟,原件肯定不是850畝,可能是與圖紙相符的2000多畝;發證前必須公示30天,而沒有經過公示,王建平(縣林業局前任局長)就為李龍奇辦了林權證。擔著這么大的風險,兩人是什么關系?目的是為了套取國家植樹造林補償金還是為了圈占礦產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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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去找現任林業局長吳國宏,請求撤銷李龍奇違法辦下的
林權證,但吳局長說,怎么是違法呢,上面有村委會的章,有縣長的簽字,不能撤。”洪上村村民于是又開始到縣里反映,多次要求見縣領導,但依然無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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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管站站長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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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清楚,這份申請表是我找人填寫的,繪圖時我也在旁邊。”2013年5月14日下午,記者采訪了白桑鄉林管站站長郝潤年,一些謎底在這里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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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陽城縣林業局要在全縣范圍開展林地
確權登記工作,并限定年底完成,接到任務的郝潤年到洪上村了解情況,得知張柏洞承包的林地即將轉給李龍奇,就按照當時村干部提供的信息填寫了申請表,請林業局技術員手工繪制了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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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初,李龍奇補全手續,郝潤年才將申請表、圖紙及協議書一并上交縣林業局,所以出現了時間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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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繪制肯定有偏差,那只是一張示意圖,面積大了些,2009年初我們又用電腦繪制了一張精確的圖紙交到林業局,但李龍奇什么時候拿到的林權證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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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規定,林業局在受理申請后,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沒有異議后,3個月內予以登記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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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公告,郝潤年搖搖頭:“我作為林管站站長都沒看到,肯定沒有公示,如果辦證,兩年前的申請資料也必須重新審核,但這些程序都沒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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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來,國家搞
林權改革,要求荒山承包到戶,并
確權辦證,但現在的情況是,整個白桑鄉上報的林權登記申請,林業局只給李龍奇一人辦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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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此,郝潤年也頗有些怨氣:“就是因為李龍奇這證辦得四至不清,與周邊發生瓜葛,導致整個洪上村林改都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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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辨認李龍奇的林權證復印件,郝潤年確定為2009年國家林改新版林權證,“一個是縣林改,一個是國家林改,完全兩回事,2009年辦證為什么不重新填寫申請?那份李龍奇承包林地的精確圖紙哪去了?”郝潤年有些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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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上村村民告訴記者,時任林業局局長王建平之所以給李龍奇如此辦證,是因為兩人的妻子是同學或同事關系。對此,記者電話求證了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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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平答復:“陽城就這么大,有些關系也屬正常,但我妻子和李龍奇妻子是什么關系我不知道。”至于為李龍奇辦林權證在手續、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王建平一概稱“記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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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龍奇辦林權證是為了領取國家
林地補償款,在洪上村,還有這樣的說法。5月15日,記者到晉城市林業局了解
林業補貼方面的信息,總工程師杜建蓮說,屬于國有的生態公益林,每畝每年補貼5元,集體的公益林每畝每年補貼10元,植樹造林在規劃內的,經過驗收合格,每畝一次性補貼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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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李龍奇辦林權證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記者多次致電李龍奇,李拒接電話,據知情人透露,當時一家大型水泥廠準備建在侯甲山,如果有證可得到一大筆補償款,但后來水泥廠另選他址,賺取補償款的計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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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局長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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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王建平因為年齡到站退休,吳國宏由縣政府辦副主任升任陽城縣林業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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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林業局長吳國宏對老百姓的訴求根本不理睬,有行政不作為之嫌。”5月14日上午,記者到陽城縣林業局采訪,在門口及院內見到三四位洪上村的村民,他們也在等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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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局長下鄉了。”問明身份,正在吳國宏辦公室擦拭沙發的辦公室人員王女士告訴記者,山上著了火,已經撲滅,林業局所有的男性員工都在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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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請王女士電話聯系吳局長或主管辦證的副局長,王女士出去了一會,回來對記者說:“電話打不通,你先走吧,領導回局后讓他們聯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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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走下辦公樓,遇到一位洪上村村民,他悄悄告訴記者:“你上當了,剛才有人下來給吳局長打電話,被我聽到,她說記者來采訪林權證的事,躲一躲吧,本來上午9點半林業局開會,吳國宏是必定參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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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記者只好來到陽城縣委宣傳部,請他們聯系協調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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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向外宣辦白主任詳細說明準備采訪的內容和對象,白主任出去好一會兒,回來告訴記者:已經與吳國宏局長取得聯系,他說不便接受采訪,都是陽城人,現任怎好對前任說三道四,吳局長的角色很尷尬,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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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城縣委一位干部對法治周末記者說,現任不否定前任,有錯不糾,這是基層黨政機關的通病,說到底,就是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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