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該《通知》,全省須加大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特別是違法占用耕地行為,實行重典問責,即執行
法律法規處罰規定的上限。凡是需要報批的
土地,一律不能先行動工;已先行動工的,必須依法查處并“既處理事、又處理人”到位后,方可向省上報報批材料。嚴禁未批先建和邊報邊建。各類非農
建設用地從嚴控制占用耕地,特別要控制占用水田等優質耕地。嚴禁光伏項目、濕地公園、設施農用地使用基本農田。臨時用地確實無法避讓基本農田的,應嚴格審查把關,逐級報省批準,并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對不符合國家和省相關要求的,一律視同違法用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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