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農業部網站消息,農業部今日發布通知稱,自《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簡稱《決定》)印發之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不再受理農業轉基因試驗審批初審申請,不再進行初審。上述申請均由申請人直接向農業部提交。
據農業部網站消息,農業部今日發布通知稱,自《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簡稱《決定》)印發之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不再受理農業轉基因試驗審批初審申請,不再進行初審。上述申請均由申請人直接向農業部提交。
通知顯示,《決定》印發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受理的農業轉基因試驗審批初審申請,于3月11日前全部移交農業部(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科教窗口,010-59191811);已有初審意見的,可一并報送。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抓緊做好農業轉基因試驗審批初審取消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