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地稅局于日前下發批復文件,對昆明市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等級劃分和稅額征收標準進行了調整。
調整后,昆明市城區劃分為五個等級,稅額標準為3.5元至22元;市城區部分以外"
日前,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地稅局于日前下發批復文件,對昆明市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等級劃分和稅額征收標準進行了調整。
調整后,昆明市城區劃分為五個等級,稅額標準為3.5元至22元;市城區部分以外的呈貢區、昆明高新技術開發區、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劃分為兩個等級,稅額標準分別為8元、10元;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劃分為兩個等級,稅額標準分別為6元、8元;云南省昆明空港經濟區劃分為兩個等級,稅額標準分別為6元、7元。
安寧市劃分為四個等級,稅額標準為3.5元至6元;各縣城區劃分為兩個等級,稅額標準分別為4元、5元;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劃分為兩個等級,稅額標準分別為4元、5元;建制鎮劃分為兩個等級,稅額標準分別為2元、3.5元;昆鋼工礦區劃分為兩個等級,稅額標準分別為2元、4元,其他工礦區劃分為兩個等級,稅額標準分別為2元、3.5元。
據了解,此前的昆明市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等級和稅額標準,是于2008年經省政府批準執行的,已不適應當前昆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需要。
為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云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等規定,我省對昆明市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等級劃分和稅額征收標準進行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