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我省今年的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工作原則
(一)目標任務
根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確定的2014年“為民辦實事”建設項目要求,今年我省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為23000戶(詳見附件:《海南省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分配表》)。各市縣危房改造任務根據2013年各市縣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及上報的危房改造戶數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二)工作原則
1.因地制宜、經濟實用原則。農村危房改造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廣節能材料和技術,確保改造后的房屋經濟、適用、節能、防風抗震,滿足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貧困、最危險原則。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經濟最困難、住房最危險作為危房改造對象確定的必要條件,同時必須滿足改造對象是農業戶籍的人員。
3.統籌規劃、重點安排的原則。必須符合鎮、鄉和村莊規劃,優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閑置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避免土地、資金的浪費。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要規范程序,堅持政策公開、補助標準公開、申請條件公開、審批程序和審批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措施要求
(一)認真制定實施方案
各市縣要從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出發,根據省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下達任務,制定2014年度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包括制訂工作措施,明確各部門工作責任,落實配套資金,制定分類補助標準、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方案,將改造任務細化分解,合理安排危房改造任務到鎮(鄉)、村莊和農戶。《實施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和省財政廳備案。
(二)嚴格確定補助對象
我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是:居住在D級或C級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農戶。
各市縣要嚴格規范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程序。實行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市)審批程序。通過對象公示、信息公開、現場監督、指導服務等舉措,確保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審批環節的結果公開公正。
(三)合理確定補助標準和建設標準
省級財政補助戶均7500元,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將根據中央下達給我省的資金數額按改造任務戶數比例分配市縣。
市縣財政應根據中央和省的補助標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農村危房改造農戶作出補助安排,市縣補助不設高限,但戶均補助不少于6000元。
根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我省制定補助資金分類標準如下:
1.低保戶和貧困殘疾人家庭戶均補助不低于2萬元。
2.其他貧困農戶戶均補助不低于1.4萬元。
3.修繕加固戶均不低于0.6萬元。
4.分散供養的五保戶由市縣負責建設好房屋。
各市縣的農村危房改造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實行差別化分類補助原則,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分類補助標準,要優先提高分散五保戶、低保戶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的補助標準,確保最貧困農戶的危房得到及時改造。具體補助標準由市縣研究制定。
嚴格控制農村危房改造的建筑面積和總造價,嚴禁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五保戶新建房屋原則上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其他農戶建房面積可根據家庭人口規模適當調整。市縣政府部門應對建設風格、戶型等進行引導,對房屋建設質量提出具體要求。
(四)加強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
各市縣要按照《海南省2009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瓊建村[2009]211號)的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使用管理。進一步規范補助資金發放方式,統一全省補助資金發放渠道,補助資金必須由市縣財政部門經“一卡通”直接撥付給補助對象。補助資金要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并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管理,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
各市縣根據本地區實際多渠道籌集資金,解決群眾籌資難題。引導和涉農銀行及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危房改造建設,制定具體的貸款政策和辦法,貸款業務適度向農村危改貸款傾斜,適度降低危房改造貸款利息。各市縣可結合當地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地方財力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情況,可采取貨幣補助為主,用工、建筑用料等多種補助形勢進行補助,確保資金發揮最大效用。
(五)加強工程質量管理
各市縣要貫徹落實建設部《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的要求,制定適合當地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充分發揮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的作用,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員和農村建筑工匠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其農房建設抗震技術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定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在農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關鍵施工階段深入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
推廣使用《村莊特色風貌規劃建設指引》、《海南省農村(水庫移民)危房改造建筑設計方案圖集》,各市縣住建部門要根據當地風俗風貌,為改造農戶提供4-6套安全、經濟、實用、美觀、抗風、抗震的免費住宅設計方案。被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的農戶必須選用住建部門提供的住宅設計方案。
(六)堅持統籌協調發展
農村危房改造要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生態文明村創建、扶貧安居、生態移民、異地扶貧搬遷、自然災害倒損房屋恢復重建等工作相結合按照市縣、鄉鎮和村莊規劃要求,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抓2-3個以整村改造建設方式建設的特色景觀示范村莊整合各渠道的涉農、支農、惠農資金,統籌路、電、水、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已經補助并實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復補助。
(七)建立健全檔案管理
各市縣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農戶紙質檔案,實行一戶一檔,批準一戶、建檔一戶。紙質檔案需裝訂成冊,內容應包括:農戶房屋鑒定書、家庭成員有關身份證件、五保(低保、殘疾)等證明復印件、農戶申請書、農戶檔案信息表、農戶申請審批表、公示、協議、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張對比照片、竣工驗收、補助資金發放證明等有關材料。嚴格執行農戶檔案信息化錄入制度,全部農戶的紙質檔案表信息都要求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錄入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農村危房改造農戶信息電子歸檔。各市縣要根據工作需要舉辦鄉鎮信息員培訓班,確保信息錄入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建立農戶檔案信息公開制度,強化危改農戶信息公開制度建設與監督管理,保障危改工作透明公正。
(八)保障工作經費
各級財政要確保有一定比例的農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經費。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經費參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10]18號)要求,由各級財政按本級財政安排配套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總額的一定比例另行安排,主要用于農村危房改造的規劃設計、管理、統計、會議、培訓、資料檔案和檢查驗收等費用支出。
(九)實行月進度報告制度
每月30日前,各市縣危改辦應將當月農村危房改造的工程進度及建設成效、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措施等形成報告,報省住建廳。由省住建廳進行匯總、分析后報省政府及相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做到動態跟蹤,切實加強監督。每月進度緩報或不報的納入年終考核制度。
(十)要求完成時間
各市縣應于4月底前完成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制定,并將改造指標分配到鄉鎮和村莊,落實到具體農戶。5月底前需將工作方案報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備案并開工建設,7月底前要全部開工建設,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竣工后按《關于統一懸掛農村危房改造戶標識牌的函》(瓊建村函[2010]235號)要求懸掛統一制作的標識牌。
(十一)完善監督檢查制度
各市縣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方案要求和其他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強農戶補助資金兌現情況檢查,堅決查處冒領、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
各市縣要制定年度檢查與績效考評辦法,逐級開展年度檢查考評,應于11月底前對當地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與政策執行等情況進行年度檢查考評。12月上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將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情況實行年度檢查與績效考評,綜合評價各地政策執行、資金落實與使用、組織管理、工程質量與進度等情況,公布檢查與績效考評結果排名,并將結果作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12月中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財政部將組織對我省農村危房改造的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