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規模集中與風險可控、釋放活力與強化監管之間有機協調,是決定以農村土地流轉為基礎的農村土地改革成敗關鍵。根據經濟參考報此前報道,一些地區在土地流轉中存在租期不確定、“非糧化”蔓延等問題,亟待解決。
由于大部分流轉的土地都是農民1988年第二輪聯產承包簽訂的承包協議,30年承包期限不剩幾年,村民承包到期后政策的不確定性,給企業投入與生產帶來很多風險。
除土地承包30年期限瓶頸外,農民不愿長期流轉也是制約土地發揮規模效應的重要因素。很多農戶預期土地租金還會大幅上漲,因此情愿土地撂荒不愿流轉,或者流轉合同只簽兩年到五年。
另外,土地流轉“非糧化”,已成為各地土地改革中普遍面臨的挑戰。
由于種糧經濟回報低,致使土地承包者偏愛土地流轉“非糧化”。土地大面積種植經濟作物埋下重重憂患。業內人士分析,規模種植畝產原本比個人精耕細作畝產低,因此大面積土地流轉不種糧食,肯定會影響糧食產量;有企業或承包戶流轉土地用來種西瓜、種苗木、種葡萄,使用地膜、遺留樹根等對田地土質和肥力都有較大損害;最后,有的工商資本流轉土地后,簡單投入平整種樹或經果,目的在于申請項目補貼資金、作為貸款地抵押物或等征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