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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有利于緩解“三農”融資難題、改善
農村金融服務、支持林業發展。然而,筆者在基層調研過程中發現,當前開辦
林權抵押貸款存在抵押
林權權屬不清晰、
林權評估體系不健全且費用過高、保險(放心保)保障體系不完善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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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存在的風險隱患,筆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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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實貸款審查工作。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注重林權貸款總量期限與抵押林木采伐總量的匹配情況,嚴格監控異地客戶、異地項目的林權
抵押貸款。在貸款審查過程中,要充分論證抵押物的代償能力和潛在風險。針對貸款環節的檢查,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持續跟蹤監控,動態掌握林權抵押物情況。通過嚴格審核林權抵押擔保的相關文書及手續的真實性,做到資料齊備,嚴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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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林權評估機制。合理確定抵押林權價值,對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林權抵押,原則上按照《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林權價值評估;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抵押林權,由林權抵押評估小組按照規定程序自行評估,降低林權抵押融資成本,提高貸款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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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林業保險手續。為強化貸后管理,涉農金融機構可要求借款客戶購買林業綜合險,且明確將放貸涉農金融機構作為第一受益人,投保金額不得低于貸款本息金額,投保期限應涵蓋貸款期限,有效防范森林火災、冰凍災害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借款客戶已購買政策性森林保險的,可進行差額購買,但需將保險第一受益人更改為相應的貸款涉農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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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服務體系建設。涉農金融機構應根據已經出臺的《關于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積極與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溝通聯系,加快
林權流轉平臺建設,規范完善林權
流轉和登記程序,制定交易規則。同時,充分利用流轉平臺,在
林權證上記載備案流轉情況,加強后續通報機制建設,防范抵押處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