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人社部發布《關于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中對農村貧困人口的醫保、子女教育、養老、報考公務員降低條件、定薪定級別都明確了要求。好政策我們都高興,且高度支持和維護。但其中關于農村貧困人口跨省打工可獲交通補貼一項,我卻有疑惑和擔憂:
政策原文:“加強勞務協作。建立和完善輸出地與輸入地勞務對接機制,通過發揮各類信息平臺功能,依托東西部扶貧協作機制組織勞務輸出、指導推動省域內經濟發達地區與貧困縣勞務合作等方式,推進區域間和區域內勞務協作,提高勞務輸出脫貧的組織化程度。輸出地與輸入地要明確幫扶目標措施,通過政策扶持引導,強化技能培訓,加強權益保障,重點幫助已轉移就業的貧困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要加強工作銜接、信息共享,動態掌握勞務對接人員就業情況。輸出地要摸清底數,因人因需提供就業服務,有組織輸出勞務,對跨省務工的貧困勞動力給予交通補貼。輸入地要動員企業參與,積極組織技能培訓,實現人崗對接,加強人文關懷,幫助其穩定就業。對轉崗、失業或返鄉的貧困勞動力,輸入地與輸出地要為其及時提供轉崗培訓和再就業服務,幫助其盡快實現再就業。”
疑惑一: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就業和再就業,以及農村脫貧的愿望和想法是好的,但這段政策模糊的要求該如何實施?這樣的交通補貼由誰來下發?誰來買單?什么樣的條件才能獲得那么一點跨省的交通補貼?交通補貼以怎樣的交通工具為依據?飛機還是火車亦或是汽車?輸出給點回鄉會不會還有?還有后續的明細政策嗎?還是說有各地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來貫徹執行?
擔憂二:2015年統計的全國農民工數量2.77億,這樣一個龐大群體背后衍生出了三個更龐大的群體:留守兒童、空殼老人、留守婦女。目前大多數農民工群體都是跨省務工,每年回鄉次數很少甚至不回。如果國家好心的為現在農村的貧困勞動力提供跨省打工的交通費用,那是不是又有一大批農村勞動力往城市“進軍”,留下的“386199部隊”將更龐大,農村社會問題將更加突出。
疑惑三:全國各地都出臺政策,鼓勵并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這樣也在很大程度上解決農村出現的各類社會問題,但讓農村貧困勞動力在往城市務工是否與這一政策沖突?
擔憂四:農業現代化的發展需要依靠農村土地的規模化經營,國家土地改革就是為了實現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民增收。也因目前嚴重的土地閑置和土地小農耕種不能滿足生活需求,而使得土地改革在穩步的修復和前行中。但是,國家不希望更多的土地、更多的農房空置下來。國家更愿意看到的是農民擁有的土地,既能得到租金也能獲得就業(薪水、分紅等),這才是土地流轉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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