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渝北區2016年財政支農資金“撥改投”改革試點項目建設任務下達表
2.渝北區2016年農業生產基地生產便道等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及成本估算參考指南
3.重慶市渝北區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區農業項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重慶市渝北區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渝北區財政局
關于下達渝北區2016年財政支農資金
“撥改投”改革試點項目建設任務的通知
各項目實施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渝北財政補助農業項目資金股權化改革,持續增添改革創新驅動農業農村發展動力,有效調整收入結構、不斷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實現“業主+農民+政府”三方共贏,根據《2016年區政府工作報告》、2016年全區農業農村暨交通工作會、《中共重慶市渝北區委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北區2016年“三農”工作要點>的通知》(渝北委〔2016〕23號)、《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財政投入資金支持農民與業主持股發展產業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辦發〔2015〕59號)以及《重慶市渝北區農業委員會重慶市渝北區財政局關于<申報2016年財政支農資金“撥改投”試點項目>的通知》(渝北農發〔2016〕19號)等系列會議和文件精神,現將渝北區2016年財政支農資金“撥改投”改革試點項目建設任務下達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抓好實施落實。
一、各項目實施單位按照渝北農發〔2016〕19號文件要求上報的項目實施方案經區農委、區財政局組織相關力量多次實地核查和專家評審,研究確定了重慶家晟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休閑觀光果園建設等31個2016年財政支農資金“撥改投”改革試點項目建設任務,在渝北區臨空都市農業信息網和陽光渝北網公示5個工作日,且無異議。具體項目實施單位、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及內容、財政資金補助額度、涉及農戶數、績效目標詳見附件1。
二、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方向,規范財政資金用途,切實保障政府性投入資金運行安全,最大限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區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方向、使用范圍和額度必須符合渝農發〔2016〕63號、渝財農〔2013〕69號、渝北財農〔2013〕69號、渝北農發〔2016〕71號和渝北農發〔2016〕19號等文件的相關要求,嚴禁將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建造樓堂館所、購置辦公車輛和設備以及發放員工工資津貼等支出,嚴禁列支辦公費、接待費、會議費、勞務補助和以學習考察為名的參觀旅游支出。享受財政補助資金項目任務量、補助標準、補助金額和具體環節必須明確并細化量化。
三、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以及附件1所列建設任務和附件2所列建設標準抓緊組織實施。經批復的項目,實施單位不得在未事先履行變更程序的前提下,擅自變更項目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項目建設內容的,必須按照渝北農發〔2016〕71號文件(附件3第五章第十八條)規定的項目實施變更程序執行。在審計機構開展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審計和區級驗收前,凡未按規定履行項目實施變更程序擅自變更并實施的,由區農委、區財政局責令限期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開展專項資金審計,也不予區級驗收,且三年內不得進行項目申報。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制定倒排計劃、加快建設進度,加強項目工期、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管理,務必于2017年5月1日前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要加強資金項目管理,按照本文附件1所列項目名稱設置項目資金明細賬,實行專款明細賬核算,加強賬務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下達的建設任務及投資計劃,加強領導、精心謀劃,迅速啟動實施。
四、項目任務完成并經實施單位自檢自查合格后,項目實施單位應于2017年5月10日前在區農委通過政府采購程序確定的2家(重慶篤信會計師事務所、重慶同輝會計師事務所)具備審計資質和條件的審計機構中,自愿選擇1家開展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審計(財政補助資金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單個項目必須進行專項補助資金審計,審計費用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承擔),同時在申請區級竣工驗收前,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向流轉涉及農戶進行第一次分紅,各項目實施單位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審計和第一次分紅應于2017年5月20日前全部完成。專項資金審計和分紅完成后,各項目實施單位應于5月30日前向區農委、區財政局書面申請區級竣工驗收,區農委、區財政局會同區審計局、項目所在鎮街等有關部門將于2017年6月20日前通過應聽取項目承擔單位的總結匯報,查閱項目工程檔案資料、財務資料、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審核報告、專項資金審計報告等,看項目施工現場(核實或復測工程質量相關數據等)等方式集中開展驗收。撥付財政補助資金以項目竣工驗收結果(驗收專家組意見)為主要依據,對通過驗收的項目,按相關程序撥付財政補助資金;凡未通過項目竣工驗收的實施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新項目,不撥付財政補助資金。
五、自項目建設任務下達之日起1個月內,未實質性開工建設的,收回財政補助項目,重新立項安排。對項目實施單位超過規定竣工時間1個月,實施單位仍未提出驗收申請的,區農委、區財政將不予驗收,并將項目重新調整,2年內取消實施單位的農業項目申報資格。對不按批復的方案組織實施的、建設進度嚴重滯后、違反規定建設程序、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等問題,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進行項目申報;情節特別嚴重,停止撥款、撤銷項目和收回補助資金等,以后一律不得進行項目申報;觸犯法律法規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農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項目實施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項目申報、建設實施、資金管理及建成后的運行管理等全過程負責。農業項目資金使用中涉及的設計、施工、監理、農業生產資料和設備供應等單位,對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質量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負責。出現施工安全和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區里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農委、區財政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的2016年財政支農資金“撥改投”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農委,具體負責試點項目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推進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協調各方努力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強和完善財政資金管理和項目績效管理評價,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切實保障好農戶和項目實施單位的合法權益,確保改革試點取得實質性成效。
重慶市渝北區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渝北區財政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