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里孩子進城了,老人干不動農活了,不想地白白閑著怎么辦?流轉出去是很多農民的選擇,但是簽合同不像家常便飯,很多農民朋友并不知道“土地流轉”合同該含有哪些內容,如何在其中保護好自己的權益,下文為你介紹合同中非常重要的5點。
流轉不僅簽合同,國家部門登記在冊更保險!
流轉土地時,需要農民向國家有關登記部門申請,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登記后,流轉信息會被記在不動產登記簿,遇到權益被侵犯時,才方便登記部門幫助農民維權。
正經合同,一式五份!
正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由所在地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見證。合同文本一式五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其余三份分別由發包方村集體登記,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見證歸檔。
好多人都亂填流轉年限
流轉年限是想填多久填多久嗎?當然不是,有一個規定術語叫做“超期流轉”,國家規定合同流轉期限不得超越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這樣來說,按第二輪土地承包(1998年-2028年)計算,目前,耕地還剩余11年承包期限,草地剩余31年承包期限,林地剩余51年承包期限。所以,土地流轉合同中,相應類型土地的流轉年限不應超過上述范圍。
糧補等補貼,流轉后到底誰領?
這一點國家有明確規定,流轉合同中應明確哪一方享有流轉后的補貼,因未明確而引起糾紛的,應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農民切記,合同中要注明土地用途!
不僅是國家規定,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用地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比如流轉后,農地種植改養殖被鋪水泥蓋房子、或是挖塘養魚等,不僅違法違規,更會對耕地造成損害,到時候流轉到期,土地回到農民自己手里,地力被毀沒法種地了,吃虧的還是咱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