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2016年底,全國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達41.7萬個(其中龍頭企業13萬家),輻射帶動農戶1.27億戶,農戶參與產業化經營年戶均增收達3493元。]
隨著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成長壯大,有著獨特優勢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也越來越受到來自國家層面的重視。
日前,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培育發展一批帶農作用突出、綜合競爭力強、穩定可持續發展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
農業部副部長葉貞琴稱,從理論和實踐來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依托“公司+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公司+家庭農場”,圍繞牽頭龍頭企業構建產業鏈,在合理分工基礎上開展一體化經營,可以發揮各類經營主體的獨特優勢,有效配置各類資源要素,在降低內部交易成本和違約風險、提高綜合競爭力的同時,更有助于農戶獲得長期、穩定、更多的經營收益。
應運而生的聯合體
近年來,我國農業產業化快速發展,龍頭企業實力穩步增強,利益聯結機制日益完善,帶農惠農成效不斷凸顯,進入了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新階段。
到2016年底,全國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達41.7萬個(其中龍頭企業13萬家),輻射帶動農戶1.27億戶,農戶參與產業化經營年戶均增收達3493元,對于促進現代農業建設和農民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成長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帶動農民發展、共同致富的模式也在不斷創新。安徽、河北等地探索形成了由一家龍頭企業牽頭、多個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參與、用服務和收益聯成一體的聯合體形態。
今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明確提出,促進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合發展,培育和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鼓勵建立產業協會和產業聯盟。
什么是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葉貞琴稱,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分工協作為前提,以規模經營為依托,以利益聯結為紐帶的一體化農業經營組織聯盟。
值得關注的是,這一聯合體以龍頭企業為引領、家庭農場為基礎、農民合作社為紐帶,各成員具有明確的功能定位。多種組織形式的聯合互助共享,可以最大程度地實現共贏發展。
具體來說,與家庭農場相比,龍頭企業管理層級多,生產監督成本較高,不宜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但在人才、技術、信息、資金等方面優勢明顯,適宜負責研發、加工和市場開拓。與龍頭企業相比,合作社作為農民的互助性服務組織,在動員和組織農民生產方面具有天然的制度優勢,而且在產中服務環節可以形成規模優勢,主要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家庭農場、種養大戶擁有土地、勞動力以及一定的農業技能,主要負責農業種養生產。
銜接小農戶和現代農業
由于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和多元要素的相互融通,聯合體與傳統的訂單農業或“公司+農戶”模式有著重要區別。葉貞琴稱,當今市場的競爭已不是單個主體、單個企業的競爭,而是整個產業鏈的競爭。
農業產業化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探索,90年代形成共識,再到新世紀后的快速發展,一直突出強調構建產業鏈,促進農產品供應與需求有效對接、農民與市場有效對接。在這一過程中,龍頭企業從最初的發展訂單農業、指導農戶種養,到自己建設基地、保障高品質原料供應,但受農業生產監督成本較高的制約,難以快速擴大規模。
葉貞琴表示,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能夠讓逐漸發育起來的家庭農場從事生產、農民合作社提供社會化服務,龍頭企業專注于農產品加工流通,從而形成一個緊密聯系的整體和完整的產業鏈條。市場信息經由龍頭企業判別轉化為生產決策,沿著產業鏈傳導至農業生產環節,引導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按需發展標準化生產,向市場供應優質安全農產品。
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而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有效形式。
葉貞琴認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正是農業產業化理念的最新實踐探索。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通過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緊密合作,打通從農業生產向加工、流通、銷售、旅游等二三產業環節連接的路徑,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更為重要的是通過提升農業產業價值鏈,完善訂單保底收購、二次利潤返還、股份分紅等利益聯結機制,示范帶動普通農戶共同發展,將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同步分享農業現代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