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土地確權,經常遇到的問題有哪些,怎么處理?什么是土地確權?
每宗地的土地權需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造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確認和確定。
土地確權的狹義含義是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審核階段對土地權屬的來源、權屬性質的確認。根據中國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的有關規定和當前土地管理實踐的要求,確權也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確定土地權屬方面的法規和政策,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和辦理土地權屬的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等。土地權屬確定的原則有依法原則、充分考慮歷史背景的原則、土地所有權的單向流動原則。
農村土地確權的必要性
1、由于一輪、二輪土地承包均是責任承包制,客觀上淡化了對空間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農村資產權屬關系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明確,在此基礎上進行的流轉、征地占用等行為,使政府掌握的權屬資料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誤差。種種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國農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亂的現狀:
(1)沒有一個清晰的登記農村土地的賬目,和一個有效的、圖賬對應的農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統,政府無法清楚的掌握農用地的空間信息;
(2)村民之間,集體與個人之間不少遺留問題關系錯綜復雜,造成權屬信息不明確;
(3)農村居民對其土地的產權沒有證書依據。
2、為夯實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順農村現有產權關系。只有在理清國家與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之間的財產權利界限的基礎上,才能構建起完整的農村資產財產權益體系,盤活農村生產要素,解放農村生產力。因此,對農村土地與房產的大規模確權登記,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務。
所遇問題:
1、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承包地如何處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據國發〔2014〕25號文件精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全家遷入設區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已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愿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2、集體供養“五保戶”的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規定,集體供養“五保戶”的承包地應尊重“五保戶”的意愿,確定是否進行確權登記頒證。集體不能強行收回“五保戶”的承包地作為集體機動地。
3、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確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前兩項規定的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推選。
4、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確定?
答:個人或單位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單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自然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協商決定承包方代表。
5、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如何確定?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注欄標注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并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并在備注欄標注。“與戶主關系”欄按照國家規范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6、承包土地的調查結果由誰簽字確認?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等法律法規,家庭承包方式的調查結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簽字確認;其他方式承包的調查結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簽字確認。
7、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登記簿費用由誰承擔?
答:根據2014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本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費用由各級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經研究并報省領導批準,我省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登記簿由省農委按規定樣式統一印制,費用由省級財政負擔,調繪勘測及其他工作經費由市、縣財政列入預算,不得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
8、對于退耕還林如何確權?
答:對于退耕還林,農戶如果領取了林權證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頒證。如果沒有領取林權證的,但領取了退耕還林補貼,應尊重農戶自己的選擇,是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還是等待領取林權證。對既沒有領取林權證,也沒有領取補貼的,應當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辦證流程
1、前期準備。開展宣傳發動和業務培訓、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組織機構、確定測繪單位。
2、調查摸底。對承包方代表、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承包地塊等方面情況和信息逐戶進行調查、核實,填制《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信息表》,國土部門處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分組形成優于1:2000分辨率的基礎工作底圖,開展核查公示。
3、實測確認。按照農村承包土地測繪技術規范,對承包地塊進行測量、繪圖并標注編碼,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圖,進行實測公示確認,完善承包合同。
4、登記頒證。村鎮將登記要件上報縣級人民政府申請登記,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進行頒證公示。
5、建立檔案。鎮、村級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記清冊等檔案,縣級逐戶建立登記簿紙質和電子檔案,相關登記資料要一并存檔備查,并建立健全登記資料數據庫。
6、檢查驗收。逐級開展檢查驗收,重點檢查經費撥付及時、合同證書到戶、測繪面積準確、檔案齊全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