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簡介: |
轉讓方為江西省投資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地址為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121號建設大廈十四樓,經濟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 本次轉讓標的為大城開發區仙湖別墅區一期第32棟別墅房產,總建筑面積為241.42平方米,共二層,建筑結構為磚混。?????? 本次轉讓標的范圍以江西中審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編制的贛中審房評字[2015]第033號資產評估報告為依據,本標的評估價值人民幣1,052,600.00元。????? 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為人民幣105.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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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項揭示: | 1、本次掛牌轉讓標的以現狀轉讓,具體交付以現場查勘實物為準。意向受讓人應認真咨詢、看樣、核實,明確轉讓標的的現狀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如建筑面積與房管部門實測面積有出入的,以房管部門的數據為準,但不影響成交價。 2、本次掛牌轉讓標的中已辦理房產證、無土地證,受讓人成功受讓后須自行辦理房產及土地相關權證的過戶等手續,權證變更過程中涉及的辦證風險、手續由受讓人承擔,產權過戶涉及的所有稅費均按照當地房管局的交易要求由轉讓方和受讓人各自承擔,轉讓方協助提供相關文件資料。3、以下所列事項來源于江西中審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贛中審房評字[2015]第033號資產評估報告:本次評估對象為位于大城開發區仙湖別墅區一期第32棟別墅房產,總建筑面積為241.42平方米,共二層,估價對象建筑結構為磚混,該房屋目前空置,無人居住,使用維護狀況較差。 本次掛牌轉讓標的的重大事項揭示及瑕疵詳見江西中審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贛中審房評字[2015]第033號資產評估報告。 | |||
| 轉讓基本要求: | 1、本次掛牌轉讓標的掛牌期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21日17:30時止,意向受讓人須在掛牌截止時間內向江西省產權交易所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掛牌期滿后2個工作日內,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對已報名的意向受讓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受讓人發送資格審查通知書。意向受讓人須按通知書的要求交納10萬元人民幣交易保證金至江西省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否則取消其競買資格。 2、掛牌期滿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按通知書的要求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可確定為受讓人,受讓人與轉讓方按照掛牌公告要求直接簽訂《江西省產權交易合同》;如有兩名以上(含兩名)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按通知書的要求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則采用拍賣的方式確認受讓人,受讓人確認后還須向拍賣公司支付成交價5%拍賣傭金,拍賣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受讓人一經確定,其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即轉為定金,受讓人須在被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江西省產權交易合同》,并須在交易雙方簽訂本產權交易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標的轉讓價款,定金不計利息沖抵部分轉讓價款,但定金性質不變。標的全部轉讓價款一律付至江西省產權交易所開設的獨立結算賬戶,根據有關規定統一實行進場結算。若受讓人未按上述要求支付完畢上述款項或履行相關義務,即視為受讓人違約并自愿放棄受讓資格,其交納的定金及已支付的轉讓價款均不予退還,所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自行終止,轉讓方有權另行處置本標的。未成交者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買受人確定后三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退還。 4、本次產權轉讓過程中: ①產權交易手續費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50%,于受讓方確定后五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向省產權交易所交納; ②產權交易傭金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5、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為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間,轉讓方對意向受讓人實施的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人通過資格審查并繳納全部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人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 | |||
| 受讓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和支付能力; 2、受讓人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中國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為保護轉讓方和真實意向受讓人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人一旦通過資格審查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非轉讓方原因,當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人所繳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扣除的交易保證金除去江西省產權交易所的交易組織費用和經紀會員的傭金后,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1)意向受讓人存在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讓人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存在虛假、不真實、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2)意向受讓人通過資格審查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3)產生兩家以上(含兩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時各意向受讓人均未按江西省產權交易所通知的時間參加拍賣競價的;(4)在拍賣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人均不應價的;(5)意向受讓人在被確定為受讓人后3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訂《江西省產權交易合同》的;(6)轉讓方、受讓方簽訂《江西省產權交易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未付清標的全部轉讓價款的;(7)其他違反轉讓要求的情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