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農民朋友在留言中反映,以前記得3月份就發糧食直補了,網上有說法說今年要6月底才發放,這是真的嗎?另有留言則說他們當地已經發了,這又是怎么回事?
大家所熟知的“糧食直補”,是從2004年開始全國實施的,因此大多數農民朋友都比較熟悉這個叫法了。但其實從2015年財政部和農業部印發《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下文統稱《意見》)起,“糧食直補”已經被合并到“農業支持保護補貼”里了。
《意見》中提出,2016年起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把糧食直補、農作物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三者合為一體發放給農民。并敦促各地“務必于6月30日前將需兌現到農民手中的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注意這里說的是“6月30日前”,即最晚不超過6月30日。實際上,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農作物的成熟時間有差異,因此補貼的實際發放時間有早有晚。因此暫時還沒有拿到補貼的農民朋友,看到別的地區補貼已經下發的消息,也不必著急。
《意見》指出,此次改革是為了提高農業補貼的指向性、精準性和時效性,換句話說就是,符合現代農業發展發現、符合國家長遠規劃的農業生產模式,和真正在種地的人,才能拿補貼。而以下5種情況,就不會再有補貼了:
⑴土地長年拋荒的;
⑵已將耕地、糧食林地改為養殖場使用的;
⑶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
⑷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
⑸其他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情形。
《意見》指出,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今后要重點支持,但在發放“三項補貼”時,不鼓勵各地采取現金直補的方式來支持,鼓勵各地探索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物化補助等方式。
此外,一旦發現有騙補、套取國家補貼等現象,一經發現都要嚴肅處理。因此,想拿補貼,還是得腳踏實地發展現代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