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場為導向,尊重農民和合作社意愿,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土地變股權,農民當股東。既能拿工資,還能得分紅。”這樣的愿望將變為現實。
2015年11月3日,省農委發布《開展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今明兩年各市選擇1至3個縣,每個縣選擇1至2個有條件的示范社開展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2017年逐步擴大試點到每個農業縣(市、區)。到“十三五”末,全省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占種植業類型的各級示范社30%左右。
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資產,盤活土地就能有效促進農民增收。土地股份合作社圍繞的就是盤活土地,喚醒“沉睡的資產”。“農民以承包地的經營權作為主要出資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化為股權,并按照股份從土地經營收益中獲得一定比例分紅。”省農委合作經濟指導處處長錢東方解釋。
指導意見強調,開展試點就是要引導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依法、自愿、有償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激發農民參與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就提出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從實踐來看,去年我省鳳陽縣和合肥市等地已有農民探索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如肥西縣官亭鎮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將入社的耕地分片打包發租給5家知名農林企業從事苗木種植、農業開發等,農民可從土地租金中獲得分紅,還可到這些企業上班“拿工資”。
指導意見強調,試點要在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基礎上進行,堅持農民自愿和農民自主原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取得經驗逐步推廣。
探索適宜模式,把握重點環節,讓農民既分享收益又降低失地風險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新生事物,必須要穩妥推進,探索適宜模式。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試點市、縣要圍繞本地區優勢和特色產業,采取“三權”入股、多要素入股等多種合作模式,規范、改造和新建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試點自主經營型、內股外租型、內股外租+自主經營型等三種模式。
自主經營型就是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統一種植、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年終按股份分紅。入股農民根據自愿可在合作社參加生產,按勞取酬。指導意見認為“這種模式符合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有利于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效益,保障農民收入持續增加。”
內股外租型是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合作社采取對外租賃、再入股的經營方式,統一發包給專業種養大戶或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內股外租+自主經營型是合作社根據實際情況,宜包則包,宜租則租,可將一部分土地轉包和租賃給專業種養大戶或農業企業等集中經營,同時留出一部分土地進行自主經營。
在試點內容上,指導意見也明確要探索土地經營權折價購的方式,土地經營權入股后合作社的經營決策機制、利益分配機制、風險防范機制等。重點把握好股權設置、股權量化、收益分配、內部治理結構和風險防控等環節。“目的就是讓農民既能分享產業增值收益,又降低失去土地經營收入的風險。”錢東方說。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各地可同步開展農民土地股份合作與農村扶貧融合試點,探索建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村集體資產量化入股的股份合作經營模式。
規范出資行為,完善治理結構,加強政策扶持和服務
指導意見要求試點市、縣要結合實際,精心制定方案,明確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等,有序推進,抓好落實。
在合作社的組建和運作上,指導意見強調要依法組建,制定完善章程和相關制度,健全運營管理,合法經營。規范出資行為,完善治理結構,根據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需要,科學合理設置內部機構,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加強財務管理,定期向成員公布財務狀況。每年從當年盈余中提取公積金以及必要的公益金、風險基金,統籌制定盈余分配方案。“這些要求都是確保合作社依法依規運作,達到預期試點目的。”
在政策扶持上,指導意見強調,要優先支持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夯實發展基礎,增強“造血”功能。加大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和設施農用地等政策落實力度。支持和鼓勵在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優先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并相應提高保險水平。創新監管方式,指導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內部激勵和約束機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充分保障農民利益。
指導意見還要求該項試點要與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省建設融合推進,統籌推進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試點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大對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基礎設施、科技推廣、產業化經營等方面的投入,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增加農民收入、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錢東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