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管理法》修改已被列入2017年度立法計劃預備項目,并形成了該法修正案草案初稿,將很快征求意見。
與此相關,2016年12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其中《土地管理法》修改赫然在列。此次會議的審議意見顯示,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全國33個縣市區組織開展農地改革試點,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對于農地入市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此前議案建議修改土地管理法,其中較為一致的觀點是,如何提高征收補償標準,讓失去土地的
《土地管理法》修改已被列入2017年度立法計劃預備項目,并形成了該法修正案草案初稿,將很快征求意見。
與此相關,2016年12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其中《土地管理法》修改赫然在列。此次會議的審議意見顯示,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全國33個縣市區組織開展農地改革試點,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對于農地入市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此前議案建議修改土地管理法,其中較為一致的觀點是,如何提高征收補償標準,讓失去土地的農民享受更多的土地收益;最大的爭議在于城市土地價格與農村土地價相差很懸殊,由此引發了很多矛盾。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主任李國祥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土地管理法》涉及對農地征收補償標準的修訂。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強調農地應和城市國有的土地同等入市,同價同權。
此外,新華社近日受權播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重點提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力爭5年完成。
農地改革進行時
研究起草“農地入市”的文件,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從2005年發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來,基本每年都會有新政發布鼓勵支持農村土地流轉。尤其近幾年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2014)、《農業部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2014)、《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2016)、最近幾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連續13年聚焦三農,均或多或少鼓勵支持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地改革就這樣一步步走向公眾的視野。
各地也在爭相試點農地流轉改革的探索和試點。
2015年,北京大興區被列為全國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區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展開。“大興區較早在全國提出農地入市‘鎮級統籌’的概念,打破此前一些地方‘村自為戰’、‘戶自為戰’的農地碎片化的格局。”大興區國土局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
“要選好試點,積極穩妥地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明確指出重點領域的重要一部分就是農地。”此前參加國土部的一次工作會議時,國土部原副部長徐德明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中央已明確要引導和規范農地入市。
記者查閱國土部門的相關文件顯示,在農地改革內容的闡述上,涉及三大部分即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引導和規范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尤其是在規范農地入市上,徐德明透露,國土部“修法立法”的主題是要加強與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的協調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記者還了解到,2013年9月國土部內部便成立農地改革專題研究小組,謀劃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與補償相關的征地制度。事實上,“如何打破土地二元結構限制,一直是土地改革的核心。”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兆勇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重新修訂《土地管理法》涉及農地征補,農民將獲得較高的補償收益,這是改革的方向,但這也是改革遲遲難于進展的原因。
原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表示,農地改革要守住底線,試點先行,審慎穩妥推進。
不過,記者調查發現,在加速城市化進程中,農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巨大,但農民卻無法公平地分享土地收益。這是多年以來一直懸而不解征地補償難題。
“甚至公開提高征地補償的省份并不多。”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研究員劉守英看來,這涉及如何分配土地利益的問題,如在安徽農地入市的試點中,宅基地退出同樣遭遇補償難題,讓農民怨聲載道。
“這是一個市場資源重新配置的問題,若重新配置資源肯定會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農地轉為建設用地,農民獲得的賠償不足。“農民要獲得更多的經濟補償,就應該成為農地入市的交易主體,自愿參與其中,但這很不容易。”姜明安表示,唯有解決好補償相關的征地制度改革,農地市場化后農民的權益才會得到保證。
然而,“現實的問題是不論是在《土地管理法》還是在《憲法》中均沒有對公共利益的土地事項做明確列舉,這是問題的實質。”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對《華夏時報》記者稱,這也正是征地補償標準至今尚未達成一致的重要原因。陳國強就此建議,在《土地管理法》未修訂前,首先要防止地方政府任意擴大征地范圍。
“農地改革將大有可為,為未來農村的發展提供足夠大的想象空間。”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黃小虎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農地入市已成為未來的方向,要真正落實好并不容易,但改革要遵循“土地無論國有私有,都應同地同權同價”。
土地改革的進步已經不小。官方已出臺的《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提出,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三權(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并行。
本報記者采訪國土部獲悉,在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方面,各方需要面對的問題就是提高征地補償標準,而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村土地承包權,其中的一項重要舉措就是提高征地補償標準。
李國祥向《華夏時報》記者分析,農地改革將在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會有一些新的提法或改革動作,但改革的方向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