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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日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
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交易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對于容易引發糾紛的征地留用地項目,順德區指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通過集體表決的形式,將應屬
集體經濟組織的
土地收益讓渡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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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村集體轉讓土地要上報區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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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集體
土地流轉后置換的征地留用地,該如何合法開發?在此次意見稿中,順德區明細了相關監管制度,即征地留用地除按規定處置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私自與任何單位(個人)簽訂處置土地(含作價入股、合作開發、轉讓等)的協議,也不得通過集體表決的形式將應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收益讓渡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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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村股份社通過自行組織的集體表決就決定征地留用地使用權歸屬,不排除有暗箱操作行為,所以今后村中公開交易轉讓的留用地,其處置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都需報鎮(街道辦)政府審查同意,另外還要依照民主議事表決通過內容與公開交易轉讓方案上報區政府審批。”該區國土部門稱,今后對于
農村征地留用地公開交易將有兩道把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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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另外順德區擬規定征地留用地成交后,處置收益在扣除成本后,盈余部分由鎮(街)財政部門按相關收益分配方案直接撥付到各股東(股東戶)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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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立聯合處置機制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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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值得關注的是,為解決農村征地留用地用途“表決難”問題,順德區擬作出調整。2011年公布的《順德區規范集體留用地管理暫行辦法》提到:留用地處置方案須經本村(社區)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2/3以上成員表決同意,而在新的意見稿中,表決方式調整為經本村(社區)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2/3以上成員或者成員代表會議2/3以上成員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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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此外,為保障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長期收益,鼓勵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處置經營性留用地時留取相應物業作為集體資產運營,但不對留取物業比例進行強制性規定?!耙簿褪侵敖洜I留用地必須留取物業的做法,如沒異議將被廢止?!痹搮^國土部門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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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為了推進農村征地留用地改革,順德區擬由區紀委(監察局)會同區檢察機關和公安、審計、財稅、
農業等部門建立聯合處置機制,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管理、處置及其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的監管,對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單位(部門)將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