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已在上月面向全社會公布,其中涉及多條有關農民集體土地征收的修改條例,非常人性化。以后成為真正的法律,必將更加完善地保障征地農民的權益。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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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已在上月面向全社會公布,其中涉及多條有關農民集體土地征收的修改條例,非常人性化。以后成為真正的法律,必將更加完善地保障征地農民的權益。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一、征收土地要聽取農民的意見 本次修正案將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修改為:“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主要內容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聽取補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充分考慮老百姓的利益,顯然將使征地變得更加人性化。
二、征收土地要先補償后搬遷 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九條:“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居住權。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這一條是新增加的,顯然,國家已經充分考慮到了農民在征地過種中可能遇到的種種困難,而先付補償款后搬遷無疑將極大程度上保障農民的利益。
三、征地農民的養老問題得到保障 征求意見稿指出“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情況安排一定數量的國有建設用地或者物業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經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這一條里。國家著力解決補征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和養老問題。
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征地要聽取農民意見被寫入法律從以上三點看,有關征地這樣的大動作,對農民來說,最關鍵的三個方面,國家這次都已充分考慮:征地要聽取農民的意見,讓大家充分發揮民主的權利;征地要先補償后搬遷,解決了農民在征地過程中最關注的利益問題;建立征地后農民的生活和養老保障體系,解決農民征地后的后顧之憂。所以,這次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讓農民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 已不能滿足社會發展新形勢要求!
土地征收制度引發的社會矛盾突出;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不同權,不同價宅基地用益物權沒有落實;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需完善調整;
土地資源要素空置浪費突出,利用效率低。
1、新版土地管理法明確界定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的范圍(國防和外交、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想隨意廉價征地難上加難。
2、規范征地程序,先簽協議先給錢然后才拆,給予農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拆遷爭議將有法可依)3、農民社保醫保養老等納入征地拆遷補償范圍。
4、提高土地補償價格,綜合考慮土地產值、區位、供求關系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地價。
5、農村4200余萬畝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跟國有土地同地同權。(這部分人要發財了)6、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所有權人可以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7、農二代、農三代沒有宅基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8、農村宅基地審批權限下放到縣、鄉一級政府9、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全面推開。
10、農村宅基地建設違法更加人性化。對符合規劃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地上建筑物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處置。
12、18億畝耕地紅線要細化落實到地塊(想農地轉非更難了)。
13、建設用地審批權適當下放,程序簡化,加強批后監管14、2006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決定精神和十年來的實踐成果上升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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