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增城市規劃局
增城市規劃局地址:廣州市增城區荔城鎮光明西路108號
增城市規劃局電話:020-82629802
2 ? 增城市規劃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勘察、城鄉規劃和城市更新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參與擬訂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負責具體承辦的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
(二)負責了解所在區的發展設想和建設意向,并提供土地、規劃和城市更新的指導和服務。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內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內土地保護、利用、整理、復墾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以區為儲備主體的土地儲備計劃;組織實施轄區內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實施土地用途管制。
(四)貫徹執行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參與組織編制轄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及各專項規劃;負責轄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的初審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村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村莊布點規劃初審工作,參與轄區內村莊規劃審查,指導村莊規劃編制;統籌指導村民住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規劃驗收工作;研究轄區內新農村規劃建設的重大項目,起草村鎮規劃管理的有關政策建議和技術指引;負責統籌指導轄區內名鎮名村、美麗鄉村、中心鎮等村鎮重點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筑的具體規劃管理工作。
(七)參與組織轄區景觀風貌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轄區重要景觀地區、主要景觀道路范圍內的城市設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轄區城市雕塑、城市綠地、廣場、建筑小品等景觀規劃管理;配合主管部門開展轄區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的規劃管理有關工作。
(八)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節約集約土地利用;負責對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核工作和批后實施工作;負責區級立項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和臨時使用土地審批;負責轄區內留用地指標的核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流轉行為。
(九)參與擬訂地籍管理規章、規程、技術標準;負責轄區內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調處轄區內土地權屬糾紛。
(十)按照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要求,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實施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規劃;負責轄區內礦業權市場的建設、完善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保護及環境復原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地質環境的調查工作;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轄區內地下水資源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內測繪工作規程、計劃,負責轄區內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轄區內基礎測繪、土地測繪等工作。
(十三)負責核發轄區內除標志性重點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區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跨區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配合提供對轄區內除跨區以外建筑工程的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
(十四)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擔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規劃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參與轄區內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管理工作,參與國土資源和規劃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轄區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業務檔案等各類城建檔案和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利用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標圖建庫、測繪及現狀調查工作;負責協助組織編制城市更新規劃,制定全區年度實施計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
(十八)組織城市更新范圍內的土地整備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完善手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監管考核工作;負責協助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籌集與分配工作。
(二十)負責審查具體項目的改造方案并報批,承擔區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并負責組織區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落實區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各項審批審定事項。
(二十一)承辦市國土規劃委、市城市更新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