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一級工業用地建筑密度
一類工業用地容積率是多少?容積率是指在城市規劃區的某一宗地內,房屋的總建筑面積與宗地面積的比值,分為實際容積率和規劃容積率兩種,工業性質不同,容積率也不同。
估價設定的工業用地容積率為1.0左右,工業用地建筑容積率與物流園用地建筑容積率是不確定的,它由規劃部門與這兩方面建筑的用途與性質所決定的,因為所有的工業工藝、流程決定建筑的結構層高、層數等,這個不同于民用與公共建筑。
工業土地一般按實際設定,在容積率為1以下(包括1)一般不調整,當地基準地價調整體系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一類工業用地的建筑密度是有規定的,有個國家規范的工業用地通用廠房建筑密度及容積率控制指標表,一類工業用地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且小于等于50%,容積率小于等于2.0,工業廠區用地的綠地率不得低于20%。對環境要求高的工業類別,廠區用地的綠地率不宜低于30%。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單位和危險品倉庫,綠地率不應低于40%。
2 ? 工業用地建筑密度標準
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工業用地通用廠房建筑密度及容積率控制指標表
一類工業 建筑密度(%)≥30且≤50 容積率 ≤2.0
二類工業 建筑密度(%)≥30且≤45 容積率 ≤1.6
三類工業 ?建筑密度(%)≤40 ?容積率 ≤1.0
標準工業廠房的基本地塊建議規模
一類工業廠房形式:標準工業廠房基本地塊占地規模(公頃):0.1—0.4ha
二類工業廠房形式:標準工業廠房基本地塊占地規模(公頃):0.25—1.0ha
三類工業廠房形式:獨立廠區基本地塊占地規模(公頃):4.5—18ha
工業用地總平面布置應在上層次規劃的基礎上,根據生產流程、防火、安全、衛生、施工等要求,結合內外部運輸條件、場地地形、地質、氣象條件、建設程序以及遠期發展等因素,經技術經濟綜合比較后確定。
3 ? 工業用地建筑布局準則
隨著特區產業結構的調整,全市的工業逐步向特區外轉移,特區內工業用地逐步減少,特區外工業用地則保持增長趨勢。但是無論在特區內還是特區外,工業用地都應集中布置,成為具有一定規模的工業區或工業組團,集中管理,統一開發,以提高工業用地的效益。特別是一類工業對外干擾小,所用設備較輕,不同類型的生產加工活動相互聯系密切,因此宜將一類工業集中布置在多層廠房之內,從而有利于提高工業用地的利用率。另外,工業用地宜沿主要對外交通干線布局,有便捷的對外交通聯系;同時,應減少工業自設輔助設施的規模,盡可能利用城市倉庫、裝卸場所和停車場等社會性設施。
對于有污染的工業,必須依據“先治理、后排放”的原則,對自身的污染進行治理;在規劃設計和管理中應合理布局,產生大氣污染的工業應布置在城市的下風向,以減少有害氣體污染對城市居民的影響;城市的水源和取水口通常都在河流的上游地區,有水污染的工業不應布置在這些地區,以減少對城市飲用水源的污染,避免影響人民的身體健康。
二類工業是城市工業的主要類型,對環境有一定的影響,部分二類工業可能會產生較大的污染(包括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等),因此應集中布置在專門的工業區內,不得與居住、公共設施等其它非工業功能區相混合。污染較嚴重的工業區應與其它非工業用地之間設置衛生防護綠帶。
三類工業對環境污染嚴重,用地規模大,宜遠離城市中心區單獨布置,與建成區之間應設置較寬的衛生防護綠帶,具體標準可參照相關的工業設計規范執行。
一類工業對于居住和公共設施功能的污染和干擾很小。對于以勞動密集型工業為主的企業,為減少工人的通勤流量,方便居民生活,允許就近布置在住宅區內;但應獨立占地建設而不得與住宅功能相混合,并采取相應措施減少對居民住宅的噪聲、氣味及其它方面的干擾。
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的安排,深圳東部以發展旅游業和海洋產業為主,并要建設成為體現濱海城市特色、環境優美的地區。而三類工業污染十分嚴重,故不宜布置在深圳市東部沿海地區。
部分工業由于生產工藝流程和產品要求對環境質量的要求也很高。因此規劃工業布局時,除了要注意減小對非工業區的污染外,也要盡量克服不同工業之間的污染,可設立污染工業園將污染嚴重的工業集中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