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文化娛樂用地
文化娛樂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文化娛樂活動用地,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是商業用地的其中一種,商業用地是指用于開展商業、旅游、娛樂活動所占用的場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1.1 ? 使用權變更
文化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一般40-5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一般70年,要想把文化娛樂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其他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并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用途不同,使用年限不同。
1.2 ? 使用年限
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 ? 文化建設用地
第一條:為適應我國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的要求,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促進文化館建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制定本指標。 ??
第二條:本指標是編制和審批文化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建設用地規模的依據;是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核定和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面積的依據;也是編制城鄉規劃確定文化館發展用地的依據。
3 ? 文化體育用地
根據2007年8月10日頒布實施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文體娛樂用地為用于各類文化、體育、娛樂及公共廣場等的用地。
4 ? 文化館建設用地標準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關于印發<2006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06]172號),由文化部負責編制的?文化館建設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發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文化館項目的審批、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控制樓堂館所建設的相關要求,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文化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