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醫療用地
國土交通部21日制定了“城市、郡規劃設施決定、結構和設置標準相關規定”修正案,放寬了在“綜合醫療設施用地”上建設醫療設施的條件,以落實近期政府推進的擴大內需、振興服務業政策,預計經過公告等程序將于下月末公布實施。
修正案規定,今后有300個病床和7個以上診療科室,護理人員、住宿場所和休閑福利設施(不超過病床面積的50%)的一般醫院,可入駐綜合醫療設施用地。今后老人、重病患者療養院也有望入駐上述用地。
2 ? 醫院用地規模
建筑面積沒有具體要求,住院床位總數500張以上。
(一)每床建筑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門診人次占門診建筑面積不少于4平方米。
3 ? 醫院屬于什么用地
按照中國土地利用分類系統屬于建設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醫療衛生用地,三級類編號245